首页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 第五章 知识产权的转移和运用 第三十六条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知识产权的转移和运用 第三十六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实施重大专项产生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强制许可或者非自愿许可。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