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第五章 保障条件 第十六条 科技报告撰写、呈交与管理所需费用应统一纳入相应项目(课题)经费预算。 第十七条 科技部对科技报告撰写和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适时给予表彰和奖励。科技报告的共享使用情况将作为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申报成果奖励和后续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要积极参与科技报告培训活动,增强科研人员的责任感,提升科技报告的撰写能力和共享交流意识。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