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201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按照以下程序管理:
发布指南。科技部根据国家科技计划或专项的目标任务和年度支持重点发布项目指南。对于其中符合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实施条件的项目,应当明确其实施后补助管理,并对项目拟达到的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建立面向结果的考核指标体系。
项目不设置课题,不设定经费控制数。
提交申请。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并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项目总体目标、主要任务、考核指标、配套条件、验收方式方法、项目预算等内容,并附近三年经审计或主管部门批复的财务报表。
项目预算由申请单位根据自身基础条件和项目实施需要进行编制,应当真实反映与项目研究内容直接相关的各项研发成本。具体开支范围参照相关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无法纳入开支范围的其他支出,可单独列示。
立项论证。科技部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论证,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明确项目的考核指标、验收方式方法等重点内容。
预算评估评审。科技部、财政部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对项目预算进行评估评审。
预算备案。科技部根据预算评估评审结果提出项目后补助预算方案,并向项目申请单位反馈,达成一致后,报财政部备案。拟补助经费额不超过项目预算的50%。
签订任务书。经科技部批复立项的项目,由科技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应当包括项目目标任务、考核指标、验收方式方法、项目预算、拟补助经费额、项目实施期限等。
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任务书中的规定自行组织实施和管理,科技部不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项目终止实施的,应当按照相关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的管理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组织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任务或实施期满后,应当及时向科技部提出验收申请。科技部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程序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不再进行财务验收。
验收结果公示。科技部将项目验收结果及拟补助金额向社会公示。
经费拨付。项目通过验收后,科技部按照事先备案的预算方案,提出项目后补助预算安排建议,报财政部批复。预算批复下达后,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至项目承担单位。经核定拨付的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经费,由单位统筹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