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2013年) 第二条

第二条 科技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实施后补助机制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后补助,是指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的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得成果或者服务绩效,通过验收审查或绩效考核后,给予经费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

前款所称的单位,是指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