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201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项目成果有明确用户的,验收应当包括用户评价。科技部和项目承担单位共同选择用户,并在项目任务书中事先明确。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协议书,约定双方权责,确保用户出具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
项目成果交付用户后,经过至少一个完整的使用周期后,由用户按照项目任务书以及协议的约定,提供成果使用情况的评价报告。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协议书,约定双方权责,确保用户出具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
项目成果交付用户后,经过至少一个完整的使用周期后,由用户按照项目任务书以及协议的约定,提供成果使用情况的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