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25年) 第六章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2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评审 第七十六条 对受理的候选者及其候选项目,由奖励办公室提交相应评审组进行初评。 第七十七条 通讯评审和评审组初评可以采取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奖励办公室负责分类制订各奖种评价指标体系。 第七十八条 奖励办公室应当公示通过初评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第七十九条 对通过初评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候选者,及通过初评且没有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 第八十条 奖励委员会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作出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决议。 第八十一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表决规则如下: 第八十二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被评审的候选者或者候选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应当回避。 第八十三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奖励办公室可以组织专家对候选者及其候选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或者以适当方式征询有关部门、组织机构和海外同行专家等方面意见。考察情况和有关方面意见提… 第八十四条 国际科技合作奖的评审结果应当征询我国有关驻外使、领馆或者派出机构的意见。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