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25年) 第四章 提名和受理 第六十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25年) 第六十条 第四章 提名和受理 第六十条 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学技术内容,不得重复提名。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