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25年) 第四章 提名和受理 第五十八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25年) 第五十八条 第四章 提名和受理 第五十八条 依法应当取得有关行政许可方可实施应用的技术或者成果,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肥料、压力容器、通信设备等,在未取得许可之前,不得提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