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五章 异议处理 第六十七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六十七条 第五章 异议处理 第六十七条 为维护异议者的合法权益,奖励办公室、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推荐人,以及其他参与异议调查、处理的有关人员应当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确实需要公开的,应当事前征求异议者的意见。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