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四章 推荐和受理 第五十六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五十六条 第四章 推荐和受理 第五十六条 经评定未授奖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候选单位,如果再次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推荐须隔一年进行。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