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
审定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对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为完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研究、解决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
审定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对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为完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研究、解决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