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科学技术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称奖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