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