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四节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二十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四节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二十四条 奖励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二)所称“社会公益项目”,是指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其应用推广。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