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03年) 第三章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 第十九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03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 第十九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国务院颁发证书和奖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国务院颁发证书。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