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999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999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推荐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