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999年) 第二章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设置 第十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999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设置 第十条 国家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