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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目类型,以及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国家社科基金其他资助,未制定有关办法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4月10日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印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30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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