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项目负责人使用项目资金情况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