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决算 第二十一条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决算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因故被终止执行的项目的结余资金,以及因故被撤销的项目的已拨资金,责任单位应当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国家社科基金。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