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决算 第十四条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决算 第十四条 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需要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责任单位、所在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增加或减少项目预算总额。 原项目预算未列示外拨资金,需要增列。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