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2002年) 第二章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2002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申请复议的范围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复议: 第六条 对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