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05年) 第四章 批准 第十五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05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批准 第十五条 环保总局在作出批准的决定前,在政府网站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目录,公示时间为5天。 作出批准决定后,在政府网站公告建设项目审批结果。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