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2012年) 51.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2012年) 51. 51. 制定国家环境功能区划。根据不同地区主要环境功能差异,以维护环境健康、保育自然生态安全、保障食品产地环境安全等为目标,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国家环境功能区划。在重点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制定不同区域的环境目标、政策和环境标准,实行分类指导、分区管理。(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林业局、能源局、海洋局、国土资源部、气象局) 引用法条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 (一) 目录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