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2012年) 48.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2012年) 48. 48. 完善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推行排放、转移报告制度,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铁道部、安全监管总局、科技部) (五) 目录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