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2011年) 1.
1. 加强技术支撑机构建设
继续加强“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重点实验室”建设,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环境-遗传交互作用与人体健康重点实验室”,鼓励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建立“人体暴露评价实验室”、“环境基准、标准与风险评估实验室”。加强地方环境与健康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地方环境与健康实验室,配合地方各级部门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及科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国家环境与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提升环境与健康管理决策的科技支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