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2017年) (二)
(二) 强化技术支撑
建立环境与健康基准、标准体系。完善环境基准理论和技术方法,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地研究发布基于人体健康的水、大气和土壤环境基准。评估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为实行环境风险管理提供依据;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健康风险,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制定、发布环境与健康现场调查、暴露评价、风险评价等管理规范类标准,科学指导并规范相关工作开展。编制发布一批环境与健康数据标准,增强数据采集的标准化与系统性。
完善环境与健康信息系统。统筹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评估、决策、信息发布等业务需求,结合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工程,拓宽数据获取渠道,整合数据资源,继续建设并完善环境与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组织开展环境与健康信息资源调查,编制信息资源目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立环境与健康信息共享机制,规范信息发布方式。加快环境与健康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建设异地信息灾备中心,提升数据安全和业务连续性保障能力,确保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安全。
推进环境与健康重点实验室建设。在环境健康基准(水、大气、土壤)、环境污染暴露评价、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影响及风险评估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等领域,组织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重点实验室,开展基础性研究,增强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实验室,支持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及科研工作。
加强环境与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部门培训中增设环境与健康专题并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科研人员的岗位培训。结合国家和环保科技人才选拔机制,着力培养中青年业务骨干。加强与国际组织、各国政府部门、国外权威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丰富交流与合作的内涵与形式,鼓励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建立长期、友好、稳定的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关系,为加快培养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