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7年) 5. 防治海洋环境灾害。 (七)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7年) (七) 5. 防治海洋环境灾害。 (七) 严格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以核设施和放射源的安全监管为重点,加强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能力,全面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