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7年) 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抓好长江上游等流域的水利开发、黄土高原能源矿产开发、东北黑土地开发等重点开发规划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控制开发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加大生态保护执法力度,打击破坏生态的违法活动。
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抓好长江上游等流域的水利开发、黄土高原能源矿产开发、东北黑土地开发等重点开发规划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控制开发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加大生态保护执法力度,打击破坏生态的违法活动。
加快建立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推进矿山环境治理,促进新老矿山及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生态恢复。强化旅游开发活动的环境保护,加大对旅游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生态敏感区域旅游开发项目的环境监管,开展生态旅游试点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