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7年) 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和世贸组织环境与贸易谈判,维护我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环境权益。履行相应国际义务,大力推进国内履约工作,加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进程,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和世贸组织环境与贸易谈判,维护我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环境权益。履行相应国际义务,大力推进国内履约工作,加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进程,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专栏8 我国参加的国际环境公约
公约名称
批准时间
国内负责部门
《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
1981年4月8日
林业局
《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
1985年9月6日
海洋局
《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
1989年9月11日
环保总局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
1991年6月14日
环保总局
《关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
1991年9月4日
环保总局
《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1992年7月31日
林业局
《生物多样性公约》
1992年11月7日
环保总局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992年11月7日
发展改革委
《核安全公约》
1996年4月9日
环保总局
《防治荒漠化公约》
1996年12月30日
林业局
《关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修正案
2001年5月1日
环保总局
《京都议定书》
2002年8月1日
发展改革委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
2003年4月22日
环保总局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2004年6月25日
环保总局
《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
2004年12月29日
环保总局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2005年4月17日
环保总局
《〈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
2006年6月29日
海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