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7年) 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和排污单位。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统计。综合运用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强制淘汰、限期治理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手段,实现总量控制目标。
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和排污单位。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统计。综合运用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强制淘汰、限期治理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手段,实现总量控制目标。
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同时计划、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在加快试点的基础上推进各类发展和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加强环评资格管理,提高环评质量,落实环评责任制。严格“三同时”验收,尽快扭转重审批轻监管、重事前评价轻事后评估和不审批就开工、不验收就投产的局面。
实行环境目标责任制。把“十一五”环保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级政府,层层抓落实。建立环境管理绩效考核机制,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制订科学的评价指标,纳入党政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建立环境保护问责和奖惩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