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7年) 坚持地方政府对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落实政府环境责任。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评估和考核。

坚持地方政府对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落实政府环境责任。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评估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