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5年)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监督、推进、服务”。要制定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编制循环经济规划技术指南,指导循环经济的发展;认真履行环保部门环境执法职责,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提高企业准入的环境要求,推动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推进清洁生产,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工作;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为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提高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服务。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监督、推进、服务”。要制定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编制循环经济规划技术指南,指导循环经济的发展;认真履行环保部门环境执法职责,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提高企业准入的环境要求,推动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推进清洁生产,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工作;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为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提高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