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5年) 各级环保部门要转变观念和工作思路,向政府、园区和企业宣传循环经济的理念,宣传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生态示范区、环保模范城市、环境友好企业等的经验。针对政府、园区和企业不同层次人员的不同要求,分类制定循环经济的教育和培训计划,对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地区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各级环保部门要转变观念和工作思路,向政府、园区和企业宣传循环经济的理念,宣传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生态示范区、环保模范城市、环境友好企业等的经验。针对政府、园区和企业不同层次人员的不同要求,分类制定循环经济的教育和培训计划,对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地区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