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八条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2015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八条 承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以及储备局制定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储备物资入库、出库指令,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监督,保证国家储备物资数量准确、质量合格、储存安全。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