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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物资储备活动,保障国家物资储备有序发展并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建立物资储备制度,适应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需要,服务国防建设,应对突发事件,参与宏观调控。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物资储备的管理和监督活动。 第四条 国家储备物资实行目录管理,明确品种和规模,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第五条 确定国家储备物资的品种和规模,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第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国家物资储备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储备局)及其所属储备物资管理局、办事处具体履行国家物资储备管理和监督职责。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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