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补助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共同管理,确保补助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财政部负责补助资金年度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建立和完善补助资金项目库和专家评审制度,提出补助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财政部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