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1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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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事务委员会、出版总署

关于从汉文书籍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的图书可免付汉文著译者稿酬的联合通报

民办(53)字第37号 (53)出版字第51号

195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