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5年) 四、

四、 人员编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8名(含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专员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总工程师),正副司长职数10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专员6名(司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