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5年) 三、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5年) 三、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设3个职能机构: (一) 综合司(技术装备司)。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承担机关行政事务相关工作;研究和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生产规程和标准,拟定规章和命令;按分工负责有关人事、财务、发展规划和科技项目等管理工作;… (二) 安全监察司。 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 (三) 事故调查司。 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监督执法行为;… (九)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