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科技领军人才科技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发布机关 测绘局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测绘局科技领军人才科技资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国家测绘局科技领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培养国家测绘局科技领军人才的补助经费,用于资助科技领军人才从事科技活动及团队建设。使用范围包括: 第三条 专项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国家测绘局年度部门经费预算,资助周期为两年,原则上与科技领军人才考核周期一致。 第四条 专项资金资助须由国家测绘局科技领军人才按规定提出资助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国家测绘局人事司审核。 第五条 国家测绘局人事司组织专家对科技领军人才的专项资金申请进行评议,报国家测绘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科技领军人才资助申请获得批准后,所在单位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 第七条 专项资金原则上由科技领军人才所在单位管理,所在单位不得收取相关管理费用。 第八条 科技领军人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有关财务制度,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九条 对科技领军人才进行考核时,科技领军人才须同时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测绘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