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实验室以“大测绘、大科技”的发展为宗旨,遵照布局平衡、特色突出、规模适度、产学研用结合的原则,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产业园区、企业和生产单位,支持部门共建、省部共建、军地共建及与港澳台地区共建等形式建设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