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国测国字〔2007〕12号)和《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国测科发〔2009〕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