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管理办公室可终止项目,停止拨付经费:

项目申请者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进行项目研究;

中期验收不合格并在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6个月)结束后验收仍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