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进度管理与结项 第十七条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进度管理与结项 第十七条 自然科学类的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的研究时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科学类的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1年半。民族问题研究项目一般应于当年完成。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