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三条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类,分别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第四条 国家民委成立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科研项目的统一管理。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和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组成… 第五条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民委鼓励合作攻关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应用研究项目,支持对民族工作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其他现实问题研究项目。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