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民委科技部农业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2008年) 四、 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工作的保障措施 (十六) 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工作经费保障。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科技工作投入力度,在安排科技、科普经费和科技专项时,要结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适当给予倾斜;民族工作部门要在发展资金等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科技工作。 国家民委科技部农业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2008年) 国家民委 四、 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工作的保障措施 (十六) 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工作经费保障。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科技工作投入力度,在安排科技、科普经费和科技专项时,要结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适当给予倾斜;民族工作部门要在发展资金等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科技工作。 国家民委 科技部 农业部 中国科协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 (十六)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