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性文件的通知(2016年) 国家民委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民委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民委发〔2016〕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要求,国家民委对现行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国家民委2016年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44件政策性文件。

国家民委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