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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2年) 3.2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2 信息报告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 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 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 火场距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国或邻国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5) 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 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7) 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8) 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9) 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3.1.3 目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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