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2022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档案局1991年12月26日发布的《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同时废止。之前有关档案开放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